关于评选2021年度省、市“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浏览次数:1171

各学部: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和南通市教育局、团市委决定继续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

院在籍学生和学生集体

2.评选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计12省级先进班集体”3

市级三好学生”23优秀学生干部”10先进学生集体”8个。

根据各学部学生数,分配评选名额如下(此名额供参考,各学部可根据学生情况多推荐1-2个,参加学院评审)

学部

省三好、优干

省先进班集体

市三好

市优干

市先进集体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2

3

4

2

1

理学与经管学部

3

6

3

2

工学部

4

8

3

3

医学部

3

5

2

2

学院合计

12

23

10

8

二、评选标准

评选推荐工作应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评。一年级学生原则不参加评选。

 1.“三好学生”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称号或院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主要标准: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院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获得过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院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3.“先进班集体”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两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院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各学部具体组织实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先进学生集体由班级等学生组织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请,各学部按照学院分配名额推荐产生。学部产生的候选人及先进学生集体报学院评审,将评定后的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

四、评选推荐时间

各学部请于326中午12002021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省级先进班集体情况一览表(附件1、《2021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省市级三好、优干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2、《2021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情况一览表(附件3、《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4、《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5、《在通高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6、《在通高校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表(附件7)报学生工作处事务科。

 附件.zip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2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