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浏览次数:1141

各学部、职能部门: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结合实际,现将我院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杏林学院和启东校区建设指挥部所有在岗教职工(含学校选派教师)均须参加杏林学院党委组织的年度考核。其中,南通大学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按校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不担任处级职务的五级、六级职员由杏林学院党委考核。

二、年度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考核内容

各小组在考核内容上要科学分类。管理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组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业绩和廉洁自律能力等方面考核。专业技术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精神等方面考核。

(二)考核及评优相关要求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对本年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在一定范围内被通报批评,给学校、学院造成负面影响的不得评优。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各类会议。对全年累计缺席(不含公假)全体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以及学部部门会议等次数达20%以上的不得评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对故意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不能履行所担任的学院各类岗位职责(包括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等),工作态度消极经常无故推诿的不得评优。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对本年度内发生教学或行政事故、专业教师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部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的95%、管理岗位人员全年事假超过应出勤天数的5%(2020年度为8天)的不得评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对有学术不端、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不得评优。

6.参与评优者来校(院)连续工作时间须满一年。

三、年度考核等次及比例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根据学校“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向下取整)”的规定,我院本年度可评选“优秀”等次总人数为54人,其中上报南通大学“优秀”等次的南通大学身份教职工数不超过24人。

在本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南通大学身份教职工数超过24人时,则由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小组推荐排名等综合情况,取前24人进行上报。余者以“合格”考核等次上报学校,按照“优秀”考核等次参与年终奖励性绩效分配。

3.优秀等次人员应向教学、科研一线人员倾斜,统筹兼顾高、中、初级各层次人员。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用、任期考核、职务聘任、收入分配等重要依据。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予晋升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作相应扣发。

五、有关政策性说明

1.新进教职工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在学校和杏林学院岗位的工作时间全年累计满12个月,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本年度部门或岗位发生变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原岗位工作情况由原所在部门出具。杏林学院辅导员岗位的考核,由各学部根据院学生工作处提供的辅导员岗位工作考核结果,结合辅导员在学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3.参加扶贫,或赴省内外挂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优秀等次指标。

4.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学校(学院)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办理。

六、年度考核组织及程序要求

由杏林学院和启东校区建设指挥部党政领导、群团工作负责人组成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工作,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办公机构设在学院办公室。

根据部门设置情况,分为建设指挥部、院办党群、教务、学工团委、财务、后勤保障、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理学与经管学部、工学部、医学部等10个考核小组,由学院/部门领导、学部主任牵头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1. 个人总结述职

各考核小组在组织学习学校和学院有关考核文件的基础上,参加考核人员根据现工作岗位职责和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年度总结,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其中南通大学身份的教职工须登录http://ehall.ntu.edu.cn,使用人事管理系统“年度考核模块”(操作方法参照去年)。其余人员下载《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按照《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进行填表。

2.民主评议考核

各考核小组在组织个人总结述职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测评和考核,同时按照条件推荐产生本组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分组及优秀名额分配见“附件3”),并予以排序。

请各考核小组将小组考核结果(格式见“附件4”)于1月10日上午11点前交学院办公室。同时还须提交考核结果产生过程的文字说明(含考核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考核过程及结果的产生、得票情况),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相关投票等原始材料请各小组妥善保管。

3.考核结果确定

院考核领导小组结合教职工意见及服务对象意见听取情况,在考核小组提出评鉴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等次录入系统,同时将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述职材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4.公示考核结果

院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对院考核领导小组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在院考核领导小组复议结果形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校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校考核委员会应及时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被考核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提出申诉。

 

附件:附件1:《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填表说明.docx

附件3:分组及优秀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4:各小组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