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关于严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浏览次数:803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院(室、中心)、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对于回应师生群众期待、保障开局起步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上级纪委关于节日期间的有关纪律要求,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扛牢政治责任,坚持严抓严管。元旦、春节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做到早作提醒,早打招呼、早敲“警钟”,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身体力行,坚持以上率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层层带动,形成“头雁效应”。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各级党组织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但反弹风险尤存,要严格执行上级、地方和学校冬春季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毫不松懈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严守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规矩意识,严守纪律红线,自觉把各项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节日期间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接受或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同时,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带头倡导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

近期在巡视期间发现一些党员存在醉驾、酒驾、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引起全体党员的警示,一定要慎独慎微,在任何时刻都要把党纪牢记在心,不碰违纪违法“高压线”。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责任追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紧盯具体问题线索、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典型问题一律在校园网公开通报曝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学校纪委委员、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和特邀监察员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节日期间校园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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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