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1学期杏林学院重新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浏览次数:1085

各学部、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现将本学期重新学习(等同于新教务系统中的“重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课程限定

1.非毕业班学生只能重新学习已修读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

2.毕业班2020届毕、结业学生可以重新学习在校期间修读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3.每位学生报名重新学习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五门。

4.选择重新学习教学班时,请务必选择授课班级为杏林学院的班级(班级后面带

5.跟班重修报名时,请务必选择班级所在校区的教学班课程重修。若学生所在校区没有该课程,请选择组班报名。

二、修读方式

1.本学期开设课程采用全程跟班修读形式,如因教室座位数及校区调整等原因无法跟班修读的,可采用组班修读形式;

2.本学期未开设课程采取组班修读形式;

3.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要求与正常开设课程一致,同一门课程各校区同步考核。

三、课程报名及缴费确认方法

1.学生登陆“南通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tdjw.ntu.edu.cn/),选择“信息查询”菜单,点击“班级课表打印”查询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选择与拟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要求一致且时间不冲突的课程班级跟班试修读,试修期为课程开设的第一周到重新学习报名缴费确认时;

2.报名和缴费确认安排

1)第六周周一(105日)、周二(106日)全体学生进行网上跟班报名;

2)第六周周三(107日)

A、全体学生(含2020届毕、结业)进行跟班、组班报名,如遇到本学期开课但无法报名的课程,请到学部教务老师处手工办理报名手续。手工报名时请各位学部老师务必勾选“重修”标记。

B、班级所有重修学生报名结束后,班级负责人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学部教学秘书处选择课程,打印“重新学习缴费清单”。

3)第六周周四(108日)学生凭“重新学习缴费清单”到所在校区财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发票送交所在学部教学秘书核对班级重新学习报名情况;

启东校区财务部门办公时间09301530,办公地点:启东校区综合楼301

钟秀校区财务部门:办公时间083011301400-1630,办公地点:钟秀校区3号楼404室。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核定,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重新学习的缴费标准为80/学分,2016级和2015级学生重新学习的缴费标准为60/学分。

4)第六周周五(109日)各学部教务老师根据最终缴费的学生名单按下表格式统计,并请于当天下午5点之前报送教务运行科。

重修类型

学号

姓名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跟班

 

 

 

 

重修报名未开班

 

 

 

 

 

3.教学安排

1)第七周周二(1013日)到第七周周四(1015日)各开课学系安排组班课程教学任务;

2)第七周周五(1016日)各开课学系通知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部通知学生网上查询上课时间、地点及开课名单;

3)第八周组班重新学习课程开课。

本学期未开设但采取组班重新学习形式课程的考核于第十七周周日前结束。

五、其他说明

1.请在规定的时间报名、缴费,逾期作放弃处理。杏林学院教务处概不接收学生个别手工报名。

2.关于2020届毕、结业生重新学习的补充说明

请于课程授课结束前后即时登录上述教务系统(http://tdjw.ntu.edu.cn),再次确认考核时间与地点。考核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符合毕业或延期授予学位条件的,学院将于本学期最后一周集中办理资格审核和制证工作,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与原所在学部教务老师联系。      

                                                

附件:学生报名重新学习操作方法.doc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