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783

各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04号)的文件精神和南通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院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82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报流程详见附件1

2.申请人请于828日前自行前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须填《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如实填写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体检表上要有明确结论(如合格 或写明不合格的理由),要有体检医生的签字和医院体检部门的盖章。

3. 请各学部于91日起准备申请人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3)并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加盖部门印章。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4),审核人在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请各学部于92日前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教师资格粘贴相片页(附件5)及相关材料汇总,并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6)上顺序排序(不装订)装袋,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汇总表发送至xlzhb@ntu.edu.cn

5.南通大学将于9月中旬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试人员注意安排好工作日程)。

 三、注意事项

1.为保证申报质量,申请人及所在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的准备及审核工作,逾期不补。

2.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其他无法比对的信息,由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

3.申请人以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个人犯罪记录情况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不要求申请人提交。

4.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认定申请表,由省教育厅作出认定结论后统一组织打印。

5.自今年起,证件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尺寸为 25MM(宽)×35MM(高),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必须与电子版照片同版。


附件1: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流程.doc

附件2: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pdf

附件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doc

附件4: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5:照片粘贴页.pdf

附件6: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