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上半年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底排查

发布时间:2020-05-03浏览次数:2248

各学部辅导员:

为全面深入了解我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工作,依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安排,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上半年我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底排查和干预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院在籍学生,含在读、留降级、休学和休学后复学等学生。

二、排查对象

1、疫情期间需关注学生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由辅导员进行约谈辅导:

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被医学隔离观察经历的学生;

2)近期出现重大变故,包括因新冠肺炎或其他疾病丧亲的学生;

3)受疫情影响家庭经济出现重大损失而陷入困境的学生;

4)疫情严重地区返校学生;

5)与父母关系不佳,并在疫情期间频繁发生家庭冲突的学生;

6)上网课期间缺课明显,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

7)学业困难、多门考试不及格的学生;

8)考研受挫、无法按期毕业或就业困难的学生;

9)个人感情受挫的学生;

10)因人际冲突离群索居、独来独往的学生。

2、心理困扰学生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由院心理咨询师进行约谈辅导:

1)返校后存在严重适应不良的学生;

2)网瘾倾向明显的学生;

3)患有各类精神障碍或处于康复期的学生;

4)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心理或行为困扰的学生;

5)社会功能退缩的学生,如大量旷课,存在饮食、睡眠等问题。

3、重点关注学生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联系家长到校,转介南通市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咨询或治疗:

1)新冠肺炎疫情居家期间,心理认知与情绪发生重大变化或波动,应激反应激烈,出现明显疑病或失眠症状的学生;

2)学习困难、经济困难或就业困难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在适应、自我意识、情感、人际交往等方面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

4)存在轻度心理障碍或神经症的学生;

5)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因网络成瘾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7)原先存在自杀、自伤倾向或曾自杀未遂的学生;

8)历年心理普查和心理摸排后需重点关注的学生。

4、心理危机学生

对出现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立即上报,并联系家长到校,转介南通市精神卫生机构进行危机评估与危机干预:

1)谈论过轻生并考虑过轻生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

2)行为明显改变者,如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遭遇创伤性生活事件或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学生;

6)因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等心理困扰的学生。

5、患严重身体疾病,包括所有体育免修的学生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部辅导员高度重视,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发动班主任、任课教师、后勤宿管、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等,广泛深入学生,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要以班级为单位,确保内紧外松、逐人排查,无一遗漏。

2.要充分利用好南通大学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心理咨询”中的重点关注功能,对需关注的学生逐一建档。对学生进行的干预措施,如约谈辅导和转介等,需及时在系统内填报,发现心理危机学生随时上报,做到干预及时、精准服务、记录规范。

3.摸排工作中注意执行心理工作保密制度,严格管理摸排档案,需关注学生的信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切实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要以确保学生安全为最大原则,凡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都要纳入排查体系,并引起足够重视,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4.各学部辅导员对排查出的每一位需重点关注的学生,都要落实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和心理档案。各学部联系心理工作的辅导员要统一完善系统内需重点关注学生信息,并从系统导出一份所在学部学生的《南通大学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底排查情况一览表》,于5月11日(第12周周一)前将纸质版加盖学部公章后送院学工处思想政治与心理健康教育科,联系人:张晓霞2。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