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师生可能存在的法律疑惑及其解答

发布时间:2020-02-29浏览次数:951

近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如何法治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作出重要部署。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推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以及各地行政机关及社会组织也相继推出相关抗击“新冠肺炎”法律知识,也有法律人或法学人从专业角度给出疫情防控的专业法理解读。不难看出,这些多是简单的罗列法律条文或者过于艰涩的理论剖析。基于此,本次倾情推出的“疫情期间师生可能存在的法律疑惑及其解答”不拘泥于对《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文本的简单搬运,也不局限于对已有“新冠肺炎”防控法律知识的再次重复,而是结合当前学校及师生面临的实际情况,选取十个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力争给出通俗易懂且切实管用的法律解答。

1.这段时间,师生应特别关注哪些法律规范?

【解疑答惑】

在法律上,有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疫情期间,采取的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就是特别法的相关规定。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应当优先适用:《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3条第2款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教育法律规范对学校、教师、学生抗击“新冠肺炎”有义务性规定吗?

【解疑答惑】

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已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学生有遵守上述特别法规范的义务。

【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30条规定第1项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

《教师法》第8条第1项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育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7条第12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为什么各地延期开学的决定不尽相同?

【解疑答惑】

疫情防控采取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疫情严重程度不同,不同地方可以视情况作出延期开学决定。

【法律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传染病防治法》第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4.关于延期开学,为什么先是政府发文而后才看到学校发文?

【解疑答惑】

属地管理下当地政府具有延期开学的决定权。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第1款第2项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

5.“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有法律依据吗?

【解疑答惑】

有。教育法律规范所明确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学校)、执行教学计划(教师)以及完成学习任务(学生),正是“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法律依据。和常态下教学和学习不同的是,疫情只是改变了原有的授课模式和学习方式。

【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30条第2项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法》第8条第2项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教育法》第44条第34项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6.未经同意不得返校、限制进入甚至封校的决定,有必要吗?

【解疑答惑】

有。这是当前切断疫情传播和防控疫情蔓延的最为关键也是最为有效的措施。

【法律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第4项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四)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第1款第125项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7.学校要求师生打卡报平安(汇报身体状况、位置变动等情况),这有法律依据吗?

【解疑答惑】

有。防控疫情人人有责。除了前述的教育法律规范有义务性规定外,《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已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居家期间,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能否因疫情对你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解疑答惑】

能。当前各地居委会、村委会要求办理通行证、测体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7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9.隔离期间,有的师生麻烦小区物业帮忙买菜或取快递,这需要支付费用吗?

【解疑答惑】

不需要。目前,我们知道居委会、村委会的疫情防控经费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而对于物业公司参与防控的费用并无规定。事实上,传染病防控的所有费用应当由政府财政支出。因此,因防控疫情给物业公司增加的服务费用,应当由政府予以补偿。对此,已有地方政府出台相应补偿决定。

【法律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1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传染病防治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传染病防治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此外,有些地方政府已对物业企业做出补偿规定,比如,深圳市政府作出的《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都有具体补偿措施。

10.对于未经同意提前返校的学生和未经审批回校办公的教师,学校可能给予哪些处分?

【解疑答惑】

学校一般有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规章制度,主要处分类型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也有关于教职工处分的规章制度,主要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学校可以视违纪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分。

【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29条第1款第146项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51条规定:“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另外,目前高校基本上制定了关于学生和教职工违纪处分的规章制度。例如,《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4条规定:“违纪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确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足给予违纪处分的,由学生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东南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教职工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文/刘启川,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