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的应急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0-02-26浏览次数:901

2003年非典疫情引发了中国公共应急治理体制的改革,而时隔17年之后,武汉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更加凶猛,防范形势异常严峻。

1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随后,全国各地启动了传染病疫情防控机制,疫情防治战役全面展开。

我们可以通过这次疫情防治战役中的重要环节和措施,简单了解下国家在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的应急管理机制的运行:

传染病预警与疫情公布,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对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诚实、公开、透明,是应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基本态度,全社会共同参与是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应有原则。只有大众共同积极应对,疫情才会获得控制。

对甲类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妥善管控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这些措施既是对个体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也达到了控制传染源的目的。

对相关物品、尸体等无害化处理,管控野生动物,扑杀处理染疫家禽家畜,清除传染源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1)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对于甲类传染病死亡患者,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3)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也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些措施都是基于控制传染源的考虑。在涉及到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的传染病疫情中,要全面管控野生动物或者对染病家禽家畜扑杀、无害处理。

多种途径限制人口流动,切断传播途径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主要措施有:

1)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实施隔离;

2)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3)停工、停业、停课;

4)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5)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6)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7)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8)根据权限和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在新型急性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比例原则”,结合疫情实际情况,采取其他限制人口流动的措施。

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要求人们尽量“宅”在家中,也达到了切断传播途径的效果。

此外,《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该措施也有利于切断疾病的传播途径。

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积极为疫情防控做贡献

在突发急性传染病发生时,公民都应当尽己所能,积极参与。发现甲类传染病患者或疫情的个人或单位,均应当及时报告,负有报告职责而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需要调集人员或者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安排。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街道、乡(镇)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保护易感人群,尤其要关注老幼病残孕及医护人员等群体

突发急性传染病发生时,个人应当积极学习疾病防护知识和技能,根据政府部门的防疫建议安排工作和生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应当加强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的关心,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疾病监测等。

医护人员担负防疫和传染病诊治任务,感染风险高,应当实行最周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营养供给,并开展全员培训,让他们充分掌握个人防护医学知识。

保障物质供应,保证信息公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防控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基础。政府部门应当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应当及时公开防控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疫情防治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

在党和政府的动员部署和应急机制的运作下,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自我隔离既是保护自己,更是保护大家,为阻断病毒传播做贡献),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自觉有效地组织起来,以居民小区和社区为单元,进行自我防护、自救和互救,从根本上增强社会应对各种危机的弹性。

(作者:顾加栋,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