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及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5浏览次数:790

非毕业班学生班级

根据苏教助中心【201914号文具体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及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预计今年暑假交纳下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困难的同学,均应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如未申请办理助学贷款,但却不能在暑期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的同学,按拖欠学费处理,下学年开学不予报到注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二、助学贷款申报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调整工作同步进行。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是:(1)父亲或母亲病故或是孤儿;(2)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3)父母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家庭成员患有绝症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5)城镇零就业家庭;(6)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且家住农村;(7)家中老人、兄弟姐妹多或同时有多人上学,家庭负担重;(8)每月生活费来源低于南通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证明为低保对象的子女;(9)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在上述情况中,有1-5项情况者之一,可作为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未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学年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各项资助。

四、生源地贷款系统操作及相关说明:1只有在江苏办理首贷的学生需要在省系统录入,续贷学生在国开行系统申请即可,不需要重复录入省系统2往年办理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即续贷学生贷款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后,自行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并签字,自行带回当地办理。此项工作524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若不在规定时间续贷,则无法办理下一学年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续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3各学部、启东校区于517日前,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首贷学生申请信息并报送学院审核由省中心统一导入开行系统,待学院、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各辅导员老师从系统中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后发放给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4其他省份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部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见附件3)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后发放给学生本人,以便学生回生源地办理借款手续5、提醒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获得批准的学生,凭贷款证明(首贷为省系统打印的、盖章后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为自行打印签字的贷款申请表,外省为盖章后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等,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借款合同,同时领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秋季学期学生报到后,918日前贷款回执以学部、校区为单位汇总至学生事务科。

五、首次申报助学贷款的同学于510日上午1000前,将《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首贷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交班长汇总后,送所在学部、校区辅导员老师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同时将《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贫困学生认定表》(附件4交班长汇总后,送所在学部、校区辅导员老师。

六、未经本人申请,不享受助学贷款,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项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请全院同学务必相互转告、互相提醒,过时请恕不再受理。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续贷操作说明

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首贷学生信息采集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

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贫困学生认定表

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55

通知传阅单

申报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签名

申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签名

续贷学生签名

首次申报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签名(可与前两项重合签名)

其他(既不申报生源地贷款、也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

班长承诺:本班合计名同学,经核实已全部由本人签名。其中,有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人续贷,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班长签名:2019510上午10:00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续贷操作说明.doc

附件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9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首贷学生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限除江苏以外省份学生使用).doc

附件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贫困学生认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