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9浏览次数:605

各学部: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精神,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确保在籍学生核准、补录信息的准确和及时,现就做好我院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院具有学籍的学生,包括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核准学生的学号、姓名、入学日期和学籍状态。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别”、“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三、时间进度安排及信息报送要求

1、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请各学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分年级分班级组织学生填写监护人基本信息表。

2、各学部将学生补充的监护人信息电子版汇总表按照标准格式(见附件一“杏林学院_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请勿更改表格格式),于201934日下午下班之前以校区和学部为单位报送教务科余老师,联系电话85015948

3、学生核对过程中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请填写附件二“杏林学院_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错误统计表”,以校区和学部汇总后报送教务科。

四、注意事项

本次补录的监护人信息关乎到学生家长的个税申报,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各学部要认真组织学生对信息进行核准和补录,组织有序,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同时注意信息流转过程中保护学生及监护人个人隐私。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工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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