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院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分别为8年(学制4年)或9年(学制5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对张正嘉等65名超过学院规定学习年限的学生给予自动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8日。如有疑义,请与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0513-85015948。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11日
发布时间:2018-12-11浏览次数:1317
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院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分别为8年(学制4年)或9年(学制5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对张正嘉等65名超过学院规定学习年限的学生给予自动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18日。如有疑义,请与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0513-85015948。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