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校区: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按照《南通大学文明宿舍评选办法(试行)》(通大学〔2011〕45号)和《南通大学文明宿舍标兵评选细则》(通大学〔2010〕48号)的要求评选“文明宿舍”和“文明宿舍标兵”,“文明宿舍”占卫生宿舍50%,“文明宿舍标兵”数不超过“文明宿舍”数的5%。请各学部、校区认真组织评选,并于6月15日(第16周周五)前将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文明宿舍(标兵)申请表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文明宿舍(标兵)评选汇总表于报学生事务科。
附件: 1.杏林学院2017-2018学年卫生宿舍.xls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