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浏览次数:1348

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总体安排,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党员记实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党员教育“先锋师资库”的意见》等四个文件。这是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的系统总结,对于从严从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根据省委组织部(苏组通〔201742号)通知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好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并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力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加以落实。同时,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党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扎实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附件:1.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
   2.关于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的意见
   3.关于建立党员记实管理制度的意见
   4.关于建立党员教育“先锋师资库”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

   2017626

附件1

  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实现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全面覆盖、常态覆盖、有效覆盖,现就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着力保证活动时间,明确活动主题,规范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增强活动效果,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进一步提升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广大党员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加对象

  党员活动日以党支部或党总支为单位开展,参加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我省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包括纳入管理的流动党员)。基层党组织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视情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党员外出期间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有关基层党组织组织的活动。

  三、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每月固定 1 天开展,如遇节假日或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前移或顺延,但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内完成。各设区市一般以县为单位统一固定,并注意与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习日、党群议事日等有机结合。省级机关部门、省直属单位、驻苏有关部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在本单位内部统一固定活动时间。

  四、活动内容

  党员活动日是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的综合平台,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本依托,是党员锤炼党性、提高素质、改进作风的重要途径。要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为主,统筹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群议事和联系服务群众等,科学安排活动内容。

  1. 学习教育。坚持把党员活动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主要平台。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党员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突出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牢记各项规定要求,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严格对标“四个合格”,自觉践行“四讲四有”。同时,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业务技能教育,不断提升党员综合素质。坚持党组织书记上党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

  2. 党性分析。坚持把党员活动日作为党员党性分析的主要平台。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围绕主题,以党章为镜,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深入查摆剖析,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四个合格”、对照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改进提高。每年年底结合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3. 民主议事。坚持把党员活动日作为党员群众民主议事的主要平台。实行党务公开,由党组织书记向党员通报上一个月支部工作情况,并就下一个月工作计划安排提交党员讨论,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围绕贯彻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决议指示,研究决定党支部贯彻落实措施,听取、讨论党支部工作报告,以及讨论决定需经全体党员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党员可对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提出质询,由基层党组织及时予以答复或办理。

  4. 为民服务。坚持把党员活动日作为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平台。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落实”“三进三帮”等活动,健全完善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组织党员经常性走访群众,与群众谈心交心,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不断深化党员亮诺践诺、党员示范岗、责任区等活动,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义务劳动、为民办实事等活动,引导党员在服务群众中改作风、强本领、树形象。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指导,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活动日扎实开展、形成常态、取得实效。

  1. 明确领导责任。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由各级党委(党组)负总责,基层党委负直接领导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活动的指导,带头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充分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

  2. 注重分类指导。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在坚持党员活动日全覆盖、常态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活动。机关单位可结合理论学习、工作例会和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开展活动。学校可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等开展活动。国有企业可结合技能比武、业务培训等开展活动。农村、社区可结合联系服务群众、党员远程教育、民主议事等开展活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可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灵活开展活动。

  3. 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采取巡回检查、专项调研、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查。基层党委要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党员活动日活动,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实行党员活动日记实制度,基层党组织将每次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以及时间、地点和党员出勤等情况详实记录,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活动情况。

  4. 强化激励约束。把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和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把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或落实不好、问题较多的党组织,对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积极推介党员活动日优秀案例,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做法,大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附件2

  关于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方式,落实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管理责任,现就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从实、动态管理、全面覆盖,进一步明确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严格落实协同配合、有机衔接的工作制度,确保每一名流动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接受经常性教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职责任务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流出地党组织要掌握了解外出流动党员情况,主动与流入地党组织沟通,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1.基层党委。每年组织一次流动党员排查,及时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更新流动党员资料。主动提供流动党员情况,采取签署共管协议、定期联系通报等方式,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沟通协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2.党支部。及时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并更新名册,主动向流入地党组织提供流动党员情况,定期联系通报。加强外出流动党员行前教育,登记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督促外出流动党员及时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参加组织生活。每季度至少与外出流动党员联系沟通1 次,了解思想、就业、生活等情况,通报党组织的重要事项,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活动证》等材料,通过党员本人和流入地党组织,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主动征求流入地党支部意见,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二)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流入地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管理范围,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1.基层党委。明确专人负责接收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认真查验《活动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全面掌握流入党员的数量及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之中,统筹推进。主动提供流入党员情况,采取签署共管协议、定期联系通报等方式,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沟通协作。对在本地本单位组建的流动党员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等支持。积极为流动党员维护合法权益、参加就业培训、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提供服务,进行党内表彰和关怀帮扶时,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党员名额,组织重大活动时邀请流动党员代表参加。公开党员服务机构的办公地点、工作时间和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等,引导流动党员自觉亮明身份,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

  2.党支部。对持有《活动证》的外来流动党员,核实党员身份后及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制作流动党员名册,主动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定期反馈流动党员情况。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重要党内活动,通知流动党员参加。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即时记入《活动证》。关爱流动党员,了解掌握思想、就业、生活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流动党员工作生活地点变动或发生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通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流出地党支部反馈预备党员的表现,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三)党委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流动党员排查,准确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流入流出党员数量、分布等情况,认真研判分析,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流入地、流出地党委组织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主动提供情况、交换意见,共同抓好城市社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重点领域和群体的流动党员管理。认真抓好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落实,协调解决重要问题,提供必要工作保障。

  三、方法措施

  1.签订共管协议。党员流出与流入比较集中的地区、单位基层党委或组织部门协商确定各自职责任务、流动党员管理的目标任务方法、保障措施等,签订协议,定期会商,协作共管。

  2.开展结对共建。外出党员流向集中、数量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可与流入地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组织共建、活动互动等方式,共同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互通信息管理。流入地、流出地党支部之间建立定期互通信息制度,通报流动党员及时纳入组织管理、参加组织生活、重大现实表现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确保流动党员管理各个环节有效衔接。

  4.运用新兴技术。充分利用手机APPQQ 群、微信、易信等,密切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联系,加强流动党员跟踪管理,提高工作成效。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建立健全流动党员双向共管机制,作为破解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难题的有效办法,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抓紧抓好。党委组织部门和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流动党员管理和双向共管规定,真正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解决流动党员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充实双向共管的内涵,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在流动党员管理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特别是以各种借口拒绝接收持有《活动证》的流动党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要注重典型引路,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双向共管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附件3

  关于建立党员记实管理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员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党支部对党员的管理监督,现就建立党员记实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对党员的要求为遵循,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真实客观地记录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二、内容方法

  党员记实管理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面向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主要记录党员参加党内活动情况。经党组织批准同意,因年老多病、身体残疾等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以不纳入记实管理。

  1.记实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包括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民主评议等;二是交纳党费情况;三是奖惩情况,包括党内奖励和惩处;四是发挥作用情况,包括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记实方式。党员记实管理实行“一人一证、一事一记”。省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仍沿用中组部制作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作为记实的主要载体。《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编号,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党员负责日常保管。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奖惩情况即时记录,对发挥作用情况结合民主评议结果每年至少记录一次,有重大突出表现的应及时记录。记录应经党员核实确认。党支部应为全体党员同步建立记实档案,并作为重要工作资料保存备查。

  3.结果运用。把记实情况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作为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途径。党组织要重视运用记实管理情况,采取谈心谈话、督促提醒、结对帮扶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可结合落实记实管理制度,探索党员积分考核,并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三、组织领导

  各级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党员记实管理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注重分类指导,区分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的情况,对记实的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安排,确保记实管理制度有效覆盖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弄虚作假的,及时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责任。

  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具体实施的职责,把记实管理作为健全支部工作制度、提高支部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落实到位。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抓、具体管,确保记实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附件4

  关于建立党员教育“先锋师资库”的意见

  为优化整合党员教育培训资源,建强师资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现就建立党员教育“先锋师资库”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坚持择优入库、动态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省市县联动,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实现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师资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党员教育培训水平,为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提供有力支撑。

  二、师资数量、类别和条件

  省委组织部和各设区市分别遴选 100 人左右入库,各县(市、区)分别遴选3050 人左右,其他单位可根据各自情况进行组建。师资主要分为理论政策、经济发展、人文社科、综合管理、技能素养、先进模范等6 大类:

  1.理论政策类: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建设、党史教育、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国情、世情和形势教育;国内外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解读等。

  2.经济发展类:主要包括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农村经济、互联网经济、财政金融、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等。

  3.人文社科类:主要包括哲学、法律、文学、艺术、历史、新闻传播等。

  4.综合管理类:主要包括公共管理、领导科学、人力资源管理、民生建设、群众工作、社会治理、应急管理、农村社区建设等。

  5.技能素养类:主要包括各类实用技术、创业就业技能、医疗保健、心理健康等。

  6.先进模范类:主要包括各领域各行业的领军人才、先进典型、模范人物等。

  师资库选聘教师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共党员优先。

  2.专业素质过硬。对讲授的专题有一定研究,掌握主讲内容的最新动态,在同领域同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或教学经验。

  3.教学能力突出。善于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深入浅出地阐释理论、解读政策、传授经验,启发引导党员、干部解决现实问题;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多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

  4.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投身党员教育工作。

  三、师资入库程序

  充分利用整合现有优质师资资源,主要从党校、行政学院和大中专院校教师、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科技人员、技术骨干、优秀实用人才等对象中选聘。同时注重从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中,挑选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对象。主要程序是:

  1.师资征集。组织部门根据党员教育培训实际需求和结构比例,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布师资需求信息。

  2.推荐报名。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师资需求,研究提出初步人选,经本人同意后报组织部门。

  3.审核评定。组织部门会同党员教育相关部门单位,对初步人选的基本信息、教学能力、科研或实践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师资人选。

  4.组织聘任。组织部门与师资人选签订协议,颁发聘书,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师资名单。

  四、师资的权利与职责

  师资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一定的劳动报酬。

  2.优先参加党员教育相关决策咨询、项目开发、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工作研讨、调研考察等活动。

  3.提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师资应履行以下职责:

  1.积极主动承担授课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2. 根据党员需求和形势发展,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3.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师资的管理和使用

  “先锋师资库”由组织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1.坚持动态管理。各级组织部门定期评估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对贡献突出的,进行奖励;对教学质量评估不佳的,及时调整出师资库;对严重违反教学纪律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注重加强师资库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保持源头活水。

  2.注重资源共享。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成互通互联、功能完备的师资库。在江苏先锋网、各市县党建网开设专门版块,分别公布省级、市级、县级师资的基本情况、授课内容等信息,供各级党组织选择。各地也可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管理平台,实现师资公开、网上预约、综合评价等功能,做到“双向选择、资源共享”。
  3.落实经费保障。“先锋师资库”建设所需经费,分别从各级党员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师资讲课费用,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