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然科学类科研统计和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浏览次数:374

各学部、学系、部门:

为了调动教职员工科研的积极性,及时了解我院科研成果情况,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学院拟进行2017年度自然科学类科研统计和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统计

1. 统计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精神及江苏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高校科技和社科统计年报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技统计(理、工、农、医类)年报工作,请相关老师根据2017年科技统计填表注意事项填写相关统计报表(见附件1)。

2.统计对象:从事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学、研究与发展、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工作人员以及直接为上述工作服务的人员。

3.统计范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

二、成果奖励

1.奖励依据:今年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南通大学重大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通大[2015]78号)执行。学术期刊分级认定参照《南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通大〔2010〕29号)、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4版)中自然科学类部分。被SCI、EI、CPCI-S收录的论文,以及影响因子、JCR分区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相关检索证明,其中SCI收录论文须同时注明影响因子和JCR分区,并择一奖励(具体奖励规定见通大科【2013】5号文)。相关文章(SCI/EI/CPCI-S/EI会议/SCI会议)以学系为单位到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不接受单独申请(每人仅限出具1份证明);论文标题请提供英文题名,中文题名不作检索。此外,今年新增Nature Index专项奖励(通大〔2017〕57号)。

2.奖励范围:以“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及2016尚未申报的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送要求:以学系(部门)为单位,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和成果复印件1份(学院存档留存,不再退还)。于12月29日之前将所有材料报送相关学部教学秘书(钟秀校区8号楼311室),学部汇总后将纸质和电子材料交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管理科。

请各学系务必认真统计,按时报送。统计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人:曹亚楠 项敏,联系电话:0513-85015943。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7年度自然科学类科研统计相关表格.rar


附件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7年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相关表格.rar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