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拔院团委副书记(挂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1304

关于公开选拔院团委副书记(挂职)的通知

各学部、启东校区,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共青团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深化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教育厅《江苏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市县和基层共青团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在院内公开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和有做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和经验的青年教师担任院团委副书记(挂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建带团建原则;

2.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二、岗位、职数及相关说明

挂职团委副书记1名(教师)。

挂职干部参与院团委日常工作,明确分管联系的具体工作职责,挂职期间视同完成1/2教学工作量或其他工作任务;挂职干部不对应行政级别,只转组织关系,不转人事关系;挂职任期为2年,挂职期满由学院组织考核,作为其返回原岗位后安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挂职团委副书记资格条件

1.熟悉高等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中共党员。

3.热爱共青团工作、了解共青团改革发展方向,熟悉青年工作规律,有做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和经验。

4. 1986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管理人员担任副科长及以上职务。

6. 在大学读书期间曾有担任院系及以上团学组织负责人工作经历,或者获得学校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或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者在校工作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或在院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得等级(名次)奖项。

7. 身心健康。

五、工作程序

1. 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

成立工作小组,组长:刘时方 成员:陈龙、卫永霞、蔡琰

成立监督小组,组长:沐仁旺 成员:李小飞

2. 组织选拔

1)个人报名: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自荐报名表》(见附件),于20171212日下午400前送交钟秀校区8号楼307办公室。

2)资格审查:根据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能力测试: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

4)确定预备人选:根据能力测试结果、平时考核结果、工作业绩,结合岗位特点、个人专业背景和特长等因素,院党委充分酝酿、综合考虑,按11.5比例研究确定预备人选名单。

5)组织考察:在工作小组指导下,对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同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6)党委会讨论决定:结合初步人选组织考察和征询意见情况,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

7)任前公示及任职: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履行谈话和任职手续。对公示期间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任用的,由院党委会复议,取消其拟任资格。

选拔青年教师到院团委任挂职副书记是我院人才工作和青年后备干部培养的有益尝试,是把团的岗位作为年轻干部培养的重要渠道。希望各学部、启东校区和学院各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意义,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参加选拔,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杏林学院团委挂职副书记(教师)报名推荐表.doc

                                  选聘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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