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年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情况检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392

各学部、系:

根据《关于做好杏林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通大杏林人〔2014〕3号)要求,现对我院2014年以来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4年实施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考核

1.青年教师进行个人小结,认真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连同《青年教师工作记录本》交导师。

2.导师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中填写工作小结,连同《青年教师工作记录本》和《导师工作记录本》交所在学系。

3.学系组织检查。各学系根据青年教师和导师共同指定的教学科研目标和规划,通过随堂听课、查看材料(含《青年教师工作记录本》和《导师工作记录本》、教案、论文等)等方式进行检查,条件具备的还可加试说课和答辩。检查结束后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学部。

4.学部检查与考核。各学部组织对材料进行检查和考核,并进行评优推荐,优秀比例控制在当年参评人员总数的20%以内。11月17日前将上述材料检查后交学院组织人事处后,学院将组织专家组,

5.学院根据按考核结果发放导师指导费和优秀奖励;对未完成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由所在学部、系、导师和青年教师须共同协商制定下一培养期(原则上不超一年)和培养措施。

二、2016年实施导师制培养的青年教师检查

1.青年教师将填写的《青年教师工作记录本》交导师检查。

2.导师根据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后,交所在学系,并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导师工作记录本》。

3.学系进行检查后提出中期检查意见,汇总后交所在学部。

4.学部检查后将检查情况结果汇总后(见附件2)于11月17日前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5.学院根据检查结果发放导师指导费。


提高我院教学整体水平和质量是我院工作的重中之重,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成长尤为关键,各学部、系要高度重视,务求实效,把培养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的综合业务素质和能力。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doc


   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doc


    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