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7级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539

根据教育部令第4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院决定于近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新生学籍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复查内容

1)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检查。

2)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核。

2.复查要求

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的新生,对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对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各学部做好核查表登记工作,对有存疑的考生,在“检查情况”一栏中予以注明,无存疑的统一填写“已复核”。

二、新生学籍自查

根据省教育厅对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要求,我院2017级新生须进行学籍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自查对象:2017年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2.自查时间:2017928日—1031

3.自查要求:

1)学籍电子注册是发放毕业证书、学历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学部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自查并核对本人的学籍信息,如未按时自查,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如未查到学籍或学籍信息错误,请各学部汇总填写《错误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二)

4.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法:见附件三

5.自查网址:https://account.chsi.com.cn/account/

三、截止时间

1031日下班前,各学部完成复查和自查工作,并将存疑学生的材料及加盖学部公章的纸质版表格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李老师。同时将上述表格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教务科邮箱(xljwk@ntu.edu.cn)。

四、本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新生学籍自查工作将会涉及学生以后毕业、考研、就业,望各学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17928

附件一: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xls

附件二:错误信息统计表.doc

附件三:2017级学生注册学信网身份证号重复解决方法(详细步骤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