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2-23浏览次数:593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填报考勤月报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日常考勤管理,使学院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学院两地、多校区运行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根据教职工岗位性质,分为行政管理岗和教学实验岗;按照工作所在地,分为南通校区和启东校区。

二、学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按照《南通大学教职工考勤与假期待遇的暂行规定》执行。

三、因需请假的教职工,根据其岗位性质、工作所在地按以下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1.行政管理岗位

个人从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杏林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请假单》(附件1),经所在校区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启东校区工作人员交杏林学院(启东)管理办公室,南通校区工作人员交院组织人事处。

2.教学实验岗位

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院教学实验岗位人员目前委托南通大学各专业学院培养,并代为管理和考勤。我院教学实验人员须服从南通大学专业学院管理和安排,并按要求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因个人原因需请假者,请下载并填写《杏林学院教学实验人员请假单》(附件2),报专业学院审批。

如杏林学院工作与专业学院安排在时间上出现矛盾时,确须参加杏林学院工作,请下载并填写《杏林学院教学实验人员因公事务请假单》(附件3),经杏林学院审批后,加盖院人事部门印章,交专业学院。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杏林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请假单.doc

附件2:杏林学院教学实验人员请假单.doc

附件3:杏林学院教学实验人员因公事务请假单.doc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