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杏林学院2016年下半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574

各团支部:

为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10月13日至111日(第7周周至第10周周

二、推优条件

推优对象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关心集体,服务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团支部民意测评同意率超过50%;

4、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全班前二分之一。

三、程序步骤

1、班主任作推优工作动员;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实到人数不低于应到人数的4/5)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

3、入党申请人进行自我介绍,简要汇报近期自身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状况,说明入党的动机,并标明自己的决心;

4、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评议方式进行表决,当场唱票,得票超过一半者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5、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推优人员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于10月21日(第8周周)前,报学部分团委审核;学部分团委请于10月26日(第9周周之前报送《分团委推优票决情况汇总表》和《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6、学院团委根据分团委报送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优名单,并采用书面公示和网上公示两种方法,于1028日至111日(第9周周10周)间同时进行公示;

7、公示结束后,由团支部组织填写《南通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在学院团委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

 

1.杏林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doc

2.杏林学院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doc

3.杏林学院分团委推优票决情况汇总表.doc

4.南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实施办法.doc

5.南通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doc

6.南通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总表.xls

7.2016年下半年推优注意事项.doc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团委

        201610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