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浏览次数:54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09号)精神,现将南通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在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参见附件一《南通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三、职责权限

 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咨询。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012810日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咨询地点和电话:见附件二《南通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咨询指南》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201012810日,南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面向市区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报名地点:南通市段家坝路45号崇川区教体局自考办),各县(市、区)自考办(招生办)面向当地考生开展考试报名工作。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登记表》(见附件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考试报名时发的回单。2011226,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21公布考试成绩。

 (三)网上报名。20114115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市、县(区)指定报名点确认。

 (四)材料初审报名确认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201141517日,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报名确认,并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五)体格检查。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执行,20114月中旬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将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公布。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由医院按有关标准收取。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将在南通教育网(http://www.ntjy.net)公布;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

 (七)认定教师资格。2011620,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受理申请材料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八)发放教师资格证书。2011720,市、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南通教育网及各市(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五、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有关规定: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受理材料时收取。收费对象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中不包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六、违规处理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一:南通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附件二:南通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咨询指南

 附件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四:任职证明(样式)

附件五:学业成绩证明(样式)

文件附件:关于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