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高校职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浏览次数:419

各学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我省高校职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教指通[2012]12号精神,加强我院就业指导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指导水平,我省定于5月开展高校职业指导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及就业相关工作人员。

二、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51418日,513日下午报到。

鉴定时间:519

培训鉴定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

北圩路77号)。

三、报名须知

(一)请各学部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附件1),所有材料于46日前交至招生就业科(7号楼217);

(二)报考等级根据《职业指导人员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自行确定(详见附件2);

(三)个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3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一份。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48

(四)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其中职业指导师13份,高级职业指导师15份,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418,逾期未交者取消综合评审资格,责任自负。各等级统一命题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报名表格,请登录WWW.JSHRSS.GOV.CN《政策法规栏》中查询和下载;

(五)培训、考核、鉴定费三、四等级1200/人,一、二等级1400元?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缴纳;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食宿自理。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龙

联系电话:85015987

传真:8501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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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