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19浏览次数:449

通大杏林处学〔2013〕1号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是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生就业率是衡量学院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设置专业和制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鼓励学院教师积极参与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现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学部。

2、先进个人: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对学院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

1、学部高度重视毕业生就创业工作,将就创业工作作为系统工程来抓,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思路清晰,运行有序,措施到位,成绩突出。

2、重视就创业工作队伍建设,有专人从事就创业工作,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高、主动性强,完成各项任务高质高效。

3、多渠道开展就创业指导与服务活动,《大学生职业辅导》课程教学管理规范,就创业教育平台丰富。

4、发挥主体作用,积极邀请用人单位到学院招聘毕业生,参与组织学院内各种招聘活动,积极拓建就创业实训基地,组织指导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5、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调研,建立校友信息库、就业困难毕业生档案,实施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成效显著。

6、在生源校核、毕业生派遣、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中未出现严重失误。

7、初次总就业率达到全院平均水平且协议就业率达到70%,同时,年末总就业率达到全院平均水平且协议就业率达到80%;或取得明显进步。

8、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分会开展好各项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积极做好学院就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业务能力强,完成任务好,学生评价高。

3.工作有思路、肯钻研、有创新,所在学部毕业生就创业工作有实绩、有研究成果。

4.服务意识好,能够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5.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四、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

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学部,经学院评选认定后,授予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二)先进个人

对符合评选标准的个人,经学院评选认定后,授予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五、评奖要求

1、评奖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学部和个人自行申报,学院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2、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应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六、附则

1、评选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就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