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浏览次数:290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江苏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0]4号)和《关于报送2013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中就培函〔201320号)精神,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2013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兼顾,合理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创业促就业重点工作,按照创业培训向基层延伸、向城乡劳动者覆盖的要求,根据本地城乡创业者创业不同阶段的培训需求和创业培训师资结构,合理制定上半年师资培训计划。在吸纳新教师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对已培训教师的跟踪管理和指导服务,通过举办多层次的师资提高班、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赴省内外参观学习、与企业家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加强IYB(改善你的企业)教师队伍的培养。各地要加强IYB师资的培养,注重挑选SYB(创办你的企业)优秀教师或把具备条件且愿意长期从事创业培训的企业成功人士吸纳到师资队伍中,充分利用他们经营管理经验、创业理论知识等方面的优势,优化和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培训服务能力,将创业培训服务对象向初创型小企业主延伸,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三、强化创业模拟实训师资培养和管理。创业模拟实训师资纳入创业培训师资体系统一管理。创业模拟实训师资必须持有《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具有全程担任创业培训相应模块授课的工作经历,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实训项目师资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创业模拟实训课程指导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创业实训师资力量的配备、培养和管理工作,对尚未获得创业培训讲师资格的,要尽快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和讲师选评。

四、加强师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培训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创业培训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课程安排、信息报送和组织评估的标准,确保师资培训工作按计划开展。请各地根据本地计划安排,认真填报《2013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计划表》(附件),并于3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本中心,本中心将根据各地师资培训需求情况报省统筹安排。

联系人:陈会萍、钱唯唯;联系电话:85015987E-mail::xlxyzj@163.com

附件:2013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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