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高校就创业人员中开展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浏览次数:284

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增强创业指导和咨询能力、加强创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在全省高校创业指导人员中开展创业咨询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2007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创业咨询师”作为一种新职业向全社会发布。目前开考等级为三级。

1、申报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高校学生创就业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报名办法:填写《创业咨询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1)及报名回执(附件2)送至我中心创业服务部(南京市建宁路65号省大创园一楼),同时提交:学历证书和工作年限证明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各2份,其中工作年限证明须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近期同色背景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学历证书原件4月10日可领取)

3、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4日12:00。

提交报名资料同时缴纳培训、鉴定、教材资料费共32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省招就中心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路支行

账号:0802014210001092

联系人:姚倩025-58053000陈登峰025-58053001 

4、鉴定考试时间:2014年5月1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江苏学信职业培训学院承担具体工作)

1、培训对象:已报名参加创业咨询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

2、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4年5月12日09:00—12:00;

培训时间:2014年5月12日—16日;

培训地点: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南京市秦淮区苜蓿园大街51号)。

3、授课教师(初定)

姚春生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处长。

李先国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特聘专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特聘专家。

陈丰现任美国康玫公司总裁、北京凡想人创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教材二、三级专业教材编委会副主编。

赵伟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特聘专家、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创业指导师项目首席专家;国家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标准制定者之一。

附件:1、创业咨询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

2、报名回执

3、培训地点及行车路线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4年3月14日

 附件: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