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校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2014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2014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遵守校纪校规。
2、在校期间获得一次以上三等奖学金。
3、符合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南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2)荣获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
(3)参加国家、省、市竞赛获奖者;
(4)已录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者。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报所在学部初审。
2.各学部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学院公示。
3.各学部在报送推荐名单时,除填写推荐表外,还须附学生所获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一份。
4.推荐材料于5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到招生就业科,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电子文本发至xlxyzj@126.com,联系人:陈会萍、钱唯唯,联系电话:85015987。
5.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向全院预公示。
6.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评选结束后有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