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9浏览次数:454

 

各部门:  

我院2014年的就业工作在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毕业生年末就业率达97.30%,实现预期工作目标。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通大杏林处学[2013]1号)文件,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二、评选表彰范围

1、先进集体:各学部。

2、先进个人:专兼职就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对学院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5人。

四、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

1、学部高度重视毕业生就创业工作,将就创业工作作为系统工程来抓,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思路清晰,运行有序,措施到位,成绩突出。

2、重视就创业工作队伍建设,有专人从事就创业工作,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高、主动性强,完成各项任务高质高效。

3、多渠道开展就创业指导与服务活动,《大学生职业辅导》课程教学管理规范,就创业教育平台丰富。

4、发挥主体作用,积极邀请用人单位到学院招聘毕业生,参与组织学院内各种招聘活动,积极拓建就创业实训基地,组织指导毕业生积极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5、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调研,建立校友信息库、就业困难毕业生档案,实施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帮扶,成效显著。

6、在生源校核、毕业生派遣、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中未出现严重失误。

7、初次总就业率达到全院平均水平且协议就业率达到70%,同时,年末总就业率达到全院平均水平且协议就业率达到80%;或取得明显进步。

8、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分会开展好各项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

(二)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积极做好学院就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业务能力强,完成任务好,学生评价高。

3.工作有思路、肯钻研、有创新,所在学部毕业生就创业工作有实绩、有研究成果。

4.服务意识好,能够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5.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五、奖励办法

(一)先进集体、

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学部,经学院评选认定后,授予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600元奖励。

(二)先进个人

对符合评选标准的个人,经学院评选认定后,授予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300元奖励。

五、评奖要求

1.本次评选采取自查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日常考察与集中评选相结合,对申报材料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推荐、评审、公示、表彰的工作程序,以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评奖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学部和个人自行申报,学院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3.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3月19日前报送招就科(7号楼303室,联系电话:85015987,联系人:陈会萍、钱唯唯)。申报表和附件材料须用A4纸装订,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至xlxyzj@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六、附则

1、评选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就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