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安心报国,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安抚退役复学士官(士兵),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资助)对象:(1)201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2)2011年和2012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翌年毕业生;(3)前两年漏报的2010年和2011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4)2012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5)2012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指入伍前已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
二、材料及时间要求:
1、符合“补偿(资助)对象”(1)—(4)之一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按以下流程申请学费补偿:
(1)根据申请类别,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zbbm.chsi.com.cn或zbbm.chsi.cn)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2)将申请表送交南通大学财务处、杏林学院助学科审核盖章;
(3)携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征兵办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
(4)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审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信息,工作人员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相关信息;
(5)由家长携带《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原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于2012年3月9日前报送助学科。
符合政策规定的2010年和2011年入伍学生参照上述办法申请补报,补报时需附漏报原因书面说明。
2. 符合“补偿(资助)对象”第(5)条的退役复学生,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3),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于2012年3月9日前报送助学科申请学费资助。
三、各学部根据政策加强宣传,提醒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生及时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打印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至助学科。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助学科联系解决。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85015937。
1、附件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2、附件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