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1142

 

各学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下达201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的通知》(苏教助[2013]6号),我院2013年度非毕业班江苏籍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150万元。为切实做好我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学部应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这项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应贷尽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为我院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部要结合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及学生欠费情况,切实做好审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1、5月24日前,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58.213.129.204或http://202.119.175.107),录入学生申请信息并报送学院审核。

2、学院、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各学部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从系统中统一打印贷款证明,于6月10—14日至助学科办理盖章后发放给申请贷款的学生。

三、注意事项

1、提醒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获得批准的学生,凭学院出具的贷款证明、贷款申请审批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等,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借款合同,同时领取《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2、秋季学期学生报到后,9月25日前将《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学部为单位汇总至助学科,统一录入报到确认信息。

3、告知申请贷款学生,在申请获得批准后,应积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避免只申请不办理造成贷款额度浪费。

4、在校大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部提交《2013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经学部、学院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才能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借款合同。未经审批的,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将不能录入其报到确认信息。

5、其它省份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部可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并于6月14日前至助学科统一盖章,发放给学生本人,以便学生回生源地办理借款手续。

附件:

12013年度江苏省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分配表.xls

22013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xls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供除江苏以外省份用).doc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