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工办、科室:
根据《南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为更好地实施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各部门、学工办、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填写《杏林学院勤工助学岗位一览表》,于9月2日之前报学生工作处助学科审批。勤工助学岗位由助学科统一进行设置与管理。
二、工作时间
学生一经录用即可上岗工作,本学期工作时间段为第1—16周,工资计算随即开始。
三、酬金发放
每月5日前需将上个月学生的勤工助学考核表、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交助学科,酬金将由财务处直接发放到学生的建行卡中。
附件:
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