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根据我院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要求,为了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的功能,维护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大学生心理自我保健能力,构建和谐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13级新生中发展心理协会会员。杏林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是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由全院有志于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帮助自我与他人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的院级学生社团组织。协会的宗旨是关爱自我、关爱他人、关注心灵、和谐发展。现将心理协会发展会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会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法规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无恶习及不良嗜好; (3)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心理健康,乐于助人自助; (4)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并提出申请。 2.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4)有借阅协会的各种资料的权利; (5)参加年度优秀会员的评选。 3.会员义务: (1) 遵守章程,维护本协会形象; (2) 按期交纳会费; (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 向广大同学宣传,介绍心理健康知识,配合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4.新会员申请程序:本人申请(申请表以班级为单位,本班所有申请人在同一份申请表上依次签名,请用蓝、黑水笔填写),组织批准(学部同意盖章报院心协备案);每人每年交会费5元;提供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在校期间会费按学制年限一次交清,经学院认定的特困生免交会费,普困生会费减免一半(需提供名单)。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心协分会认真组织宣传发动,于10月31日前完成新生会员的发展工作及会费收缴工作,并将会费以学部为单位于10月31日前汇存至建行账号:6227001277511442622(户名:王宁)。 2.各分会按要求将新生会员名单造册并发邮件至学工处邮箱xlxgb@ntu.edu.cn,造册时只填写会员证号、姓名、性别、班级和会费(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学院心协对会员名册校核盖章后回发给各学部存档。 3.各分会按照学院心协编号后的会员名册,到助学科办理会员证,并及时发放给新会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杏林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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