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心理协会评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1281

 

各学部:

为全面总结20122013两年我院心理协会以及各学部心协分会工作,调动我院广大心协会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广大心协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推动我院心协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评选“优秀心协会员”、“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协工作先进班级”、“优秀朋辈辅导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条件

优秀心协会员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协工作先进班级优秀朋辈辅导者评优条件,严格依照《南通大学大学生心理协会评优细则(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二、评奖比例及办法

1、评奖比例

比例的使用原则是:严格依照评优条件,宁缺毋滥。具体分配如下表:

学部

优秀心协会员

优秀心协工作先进班级

优秀心理委员

优秀朋辈辅导者

优秀

心协干部

2012

2013

2012

2013

2012

2013

2011

2012

人文

3

5

1

2

2

2

2

2

3

理学

0

2

0

1

1

1

1

1

3

经管

4

2

1

1

2

2

2

2

4

信科

1

5

1

2

2

2

2

2

3

工程

8

6

2

2

3

3

3

3

3

医学

1

1

1

1

3

3

4

3

2

2、评奖程序

优秀心协会员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协工作先进班级优秀朋辈辅导者评选,协会各级组织严格对照评优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并填写大学生心理协会优秀心协会员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协工作先进班级优秀朋辈辅导者申报审核表(见附表2345)一份。其中心协工作先进班级的申报需附800字左右的单行事迹材料。对申报的各种材料,各学部心协分会组织严格审核,加注意见,由学部心理辅导员签字、学部盖章,报学院学工处助学科。

3、说明:本学年有学习成绩不及格或受过各类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个人评选。本学年因工作不力,有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班级、学部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部心协分会组织认真组织评优活动,务必于201366日前优秀心协会员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协工作先进班级优秀朋辈辅导者申报审核表及事迹材料,报学院学工处助学科。过期不候。

附件: 附件打包.rar

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杏林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

201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