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1058

各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精神,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

杏林学院在籍学生和学生班集体。省教育厅和团省委下拨给我院的名额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计8人,“先进班集体”3个。

二、评选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学生会等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评选推荐工作应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获得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院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各学部具体实施操作。“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部提出申请。各学部产生的候选人及先进班集体需在学部范围内公示并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后的名单及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预申报名额

先进个人

先进班集体

人文学部

1

1

理学部

1

1

经管学部

2

1

信科学部

1

1

工程学部

2

1

医学部

3

1

合计

10

6

五、评选推荐时间

各学部请于4月13日前将申请省三好、优干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申请省先进班集体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电子方式报至助学科,420日前将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3)和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申报表(附件4)报学生工作处助学科(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电子文本发送至学工处邮箱,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85015937)。

附件:附件材料.rar

 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