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1120

各学部、启东校区: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的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预计今年暑假交纳下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困难的同学,均应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如未申请办理助学贷款,但却不能在暑期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的同学,按拖欠学费处理,下学年开学不予报到注册。

二、助学贷款申报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调整工作同步进行。只有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报助学贷款。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是:(1)父亲或母亲病故或是孤儿;(2)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3)父母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家庭成员患有绝症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5)城镇零就业家庭;(6)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且家住农村;(7)家中老人、兄弟姐妹多或同时有多人上学,家庭负担重;(8)每月生活费来源低于南通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证明为低保对象的子女;(9)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在上述情况中,有1—5项情况者之一,可作为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虽不申报助学贷款、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也应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下学年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各项资助。

四、请各学部、启东校区将《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贫困学生认定表》(纸质)、贫困生调整工作的具体做法(电子)、贫困生变化情况(电子)于5月20日前报送至学工处助学科。

五、请各学部、启东校区于5月25日前,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申请信息并报送学院审核。

六、未经本人申请,不享受助学贷款,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本项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各学部、启东校区要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这项工作,过时请恕不再受理。

附件:

1、通知传阅单.doc

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xls

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贫困生认定表.doc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doc

5、生源地贷款注意事项.doc

6、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续贷操作说明.doc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