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1138

各学部、启东校区:

为切实做好我院贫困生助学工作,根据《南通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实施办法》,对2015年贫困生认定工作做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贫困生认定工作是我院资助措施实施的基础,它能确保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各项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各学部、启东校区应站在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个同学都了解认定工作的重大意义,知晓政策,熟悉认定工作的程序,确保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做到规范、合理。

二、规范程序,认定工作公开透明

各学部、启东校区应严格按照《南通大学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贫困生认定工作。我院贫困生分为特困生和普困生,其中特困生占学生总数的6%左右,普困生占学生总数的14%左右,对于临界于贫困生和非贫困生之间的学生列为一般困难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左右,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各学部、启东校区于9月8日前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老生中的贫困生变化情况报学工处助学科备案;在10月9日前完成新生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并汇总至助学科。(杏林学院贫困生认定表一式两份,电子汇总表发送学工处邮箱xlxgb@ntu.edu.cn)。

三、突出重点,关注特别困难学生群体

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要关注来自多发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贫困地区的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确保将这些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贫困生。

附件1:杏林学院贫困生认定表

附件2:杏林学院贫困生汇总表

附件:附件打包.rar

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