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1191

各学部、启东校区: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37 号)、《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经学院研究,现将我院评审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部按照文件精神和本通知的具体要求认真执行。 

一、参评对象

杏林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二、申报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按照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三、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说明

1.2015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29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860人,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发放,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启东校区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但是学部、启东校区实际受资助总人数及总金额必须与学生工作处下拨的数额相等。 

2.学生工作处按各学部、启东校区参评人数比例,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部和启东校区。国家助学金名额待2015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结束之后再另行分配,具体等通知。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程序 

按照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部、启东校区应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申报。 

2、各学部、启东校区在递交申请的学生中,严格对照条件,综合奖学金等级、贫困程度和现实表现等确定人选。

3、各学部、启东校区经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情况说明、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简表于9月28日前以电子形式报送助学科(邮箱:xlxgb@ntu.edu.cn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85015937),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打印,一式两份)于10月14日之前交助学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4、各学部、启东校区将评定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于10月14日前、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于11月10日前准确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学生工作处审核。系统地址:http://202.119.175.107或http://58.213.129.204。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2、2015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情况一览表

3、2015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简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打包:国家奖助学表格.rar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