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1167

各学部、启东校区: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安心报国,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安抚退役复学士官(士兵),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减免)对象:(1)2015年夏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2)2014年秋季退役的复学生(指入伍前已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3)往年漏报的学生

二、材料及时间要求:

1、符合“补偿(减免)对象”(1)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按以下流程申请学费补偿:

(1)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fbzb.gov.cn)中登记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将申请表送交学院财务处、学院助学科审核盖章;

(3)携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征兵办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 

(4)携带《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原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科。

2. 符合“补偿(减免)对象”第(2)条的退役复学生,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科。

三、各学部、启东校区根据政策加强宣传,提醒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生及时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打印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交至助学科。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助学科联系解决。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85015937

 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