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及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8浏览次数:579

非毕业班学生班级

根据苏教助中心【201623号文具体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预计今年暑假交纳下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困难的同学,均应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如未申请办理助学贷款,但却不能在暑期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的同学,按拖欠学费处理,下学年开学不予报到注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二、助学贷款申报工作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调整工作同步进行。只有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报助学贷款。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是:(1)父亲或母亲病故或是孤儿;(2)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3)父母因年龄、健康等原因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家庭成员患有绝症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5)城镇零就业家庭;(6)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且家住农村;(7)家中老人、兄弟姐妹多或同时有多人上学,家庭负担重;(8)每月生活费来源低于南通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证明为低保对象的子女;(9)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在上述情况中,有1-5项情况者之一,可作为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

三、虽不申报助学贷款、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也应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下学年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各项资助。

四、请申报助学贷款的同学于4月29日上午10:00前,将《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交班长汇总后,送所在学部、校区辅导员老师;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同时将《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贫困学生认定表》交班长汇总后,送所在学部、校区辅导员老师。

五、未经本人申请,不享受助学贷款,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请各学部、启东校区于5月10日前,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学生申请信息并报送学院审核。

七、本项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各学部、启东校区要充分重视并认真组织落实好这项工作,过时请恕不再受理。

附件:

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

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贫困学生认定表

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425

通知传阅单

申报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签名

申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签名

申报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签名(可与前两项重合签名)

其他(既不申报生源地贷款、也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

班长承诺:本班合计 名同学,经核实已全部由本人签名。其中,有 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人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班长签名: 2016429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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