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各学部、启东校区: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关于评选2016年在通高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通教高职〔2016〕5号)精神,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 杏林学院在籍学生和学生班集体。南通市教育局、共青团南通市委员会下拨给我院的名额为:“三好学生”21人、“优秀学生干部”10人,“先进学生集体”8个。 二、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荣获过院级以上“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荣获过院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3、“先进学生集体”的主要标准:应从院级先进学生集体中产生,包括班级、课外活动小组、学生会、校级各团组织等,以班级为主。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各学部具体实施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先进学生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学生集体同学的代表意见,按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评。 产生的候选人及先进学生集体需在学部范围内公示并无异议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处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后的名单及材料上报南通市教育局。 四、预申报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按照以下名额预申报:
五、评选推荐时间 各部门请于4月10日前将申请市三好、优干学生情况一览表和申请市先进学生集体情况一览表汇总至学生事务科;4月19日前将在通高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3);在通高校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表(附件4);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上报汇总表(附件5)报学生事务科。 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