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扎实推进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完善学生党员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期党员教育培训班暨第三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培训班(总第二十三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教育,帮助新党员增强宗旨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在学习、生活和实践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培训,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熟悉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提高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培训对象
1.在校学生党员和2012年以来入党的教师党员;
2.各党支部确定的、未经过培训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含辅导员、班主任,毕业班学生党员除外)。
三、培训时间
2014年4月-5月
四、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党员发展工作具体要求、培养联系人工作职责。
主要学习材料:1.《中国共产党章程》;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关材料;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4.袁贵仁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5.2014年全国“两会”相关材料;6.《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为人民服务》等经典文献;7.南通大学及杏林学院党员发展工作相关文件材料。
五、培训方式
自学、专题讲座、交流讨论、实践活动等。
六、培训要求
1.加强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在学院党委统一布置下,各党支部于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将学员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培训。支部要帮助和督促学员处理好工作、学习与培训的关系,确保学员能按时参加培训。
2.强化培训管理,确保质量。根据学员情况进行分组,选配好组长;各支部要指导并协助组长做好督促学员自学、组织交流讨论、开展实践活动以及日常考勤等工作。
3.所有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以饱满的精神认真参加培训班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委员会分党校培训班学员须知》的规定,认真学习规定的文件、材料,领会精神实质,并联系实际认真思考、讨论。
4.培训班结束时,学员要认真填写《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委员会分党校学员登记表》,提交参加教育培训心得体会的思想汇报;各学员组要按规定做好相关资料(包括学员考勤表、学员讨论记录、学员登记表、培养考察材料、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学院党委颁发培训班结业证书。
附件:
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