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2学期重新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7浏览次数:553

各学系、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将本学期重新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新学习课程限定

1.非毕业班学生只能重新学习双学期开设的已修读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

2.毕业班学生可以重新学习在校期间修读除文化素质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3.每位学生的重新学习课程门数不超过五门(毕业班学生除外)。

 二、修读方式

1.本学期开设课程采用全程跟班修读形式,如因教室座位数及校区等原因无法跟班修读的,可采用组班修读形式;

2.本学期未开设课程采取组班修读形式;

3.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要求与正常开设课程一致,同一门课程各校区同步考核。

 三、课程确认及缴费

1.请相关学生登陆“南通大学学生信息查询系统”(http://jwgl.ntu.edu.cn/cjcx/),或到学部教学秘书处查询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选择与拟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要求一致且时间不冲突的课程班级跟班修读,试修期为第一周到第二周(或课程开设的第一周及第二周);

2.第三周周四(310)、周五(311)以班级为单位到学部教学秘书处打印“班级学生不及格课程核对表”;

第四周周一(314)、周二(315)登陆上述网页,由个人确认所选课程;

第四周周三(316)以班级为单位到学部教学秘书处确认所选课程及补选无法跟班修读的课程,并打印“重新学习缴费清单”;

第四周周四(31709001130133016002007级、2008级、2009级、2010级学生凭“重新学习缴费清单”到钟秀校区杏林学院财务处(3-402室)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发票送交学部教学秘书核对、确认重新学习报名情况;2006级学生直接凭“重新学习缴费清单”到学部教学秘书处确认重新学习报名情况;

第五周周一(321)到周四(324)各开课学系安排组班课程教学任务;

第五周周五(325)各开课学系通知杏林学院学生组班重新学习课程的具体教学时间和地点,由学生所在学部通知学生;

第六周组班重新学习课程开课。

 四、本学期未开设但采取组班重新学习形式课程的考核于第十五周前结束。

 五、缴费确认后,如要退选重新学习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签署相关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退费标准按照《南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