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江苏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学〔2008〕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1届学生毕业前准备工作,决定自2011年4月25日起对2011届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根据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拟于2011年毕业的本科生。
二、工作要求
1.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关系到每位学生的毕业就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各学部应严格按照审核工作具体要求进行操作。
2.各学部须对2011届学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特别对留降级、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校际交换生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3.对在审核工作中渎职以及弄虚作假的学部和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毕业资格审核条件
毕业资格审核所依据的文件为《南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通大教〔2009〕75号),说明如下:
1.凡符合通大教〔2009〕75号文件中所列毕业条件者,方可准予毕业。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能发放毕业证书:
(1)未修完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或未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
(2)临床能力综合测试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未通过;
(3)毕业学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
(4)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测试总评成绩达不到50分。
3.各学部须对学生逐个审核,对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教务处。
4.对于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各学部应根据其修读情况给出“结业”或“肄业”的结论。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所依据的文件为《南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通大学位〔2009〕8号),说明如下:
1.各学部应根据通大学位〔2009〕8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核,重点为: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四舍五入)、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在校期间的处分等级等。
2.各学部须对申请学位授予的学生逐个进行审核,对拟授予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复核、汇总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其它要求
1.各学部应根据学院的总体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和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
2.对肄业生、结业生和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学部须出具相应的书面告知书,并在学生离校前由学生本人签收,签收回执由学部保存。
3.学生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及《致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必须由学生本人签收,签收回执由学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