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7-07浏览次数:748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的管理工作,提高教材质量,适应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更好地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管理
1.教务处负责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各学部负责教材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2.各学系具体负责本学系的教材建设规划与建设工作。

第二条基本原则

1.立项编写的教材必须以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

2.鼓励编写符合学院实际、教学改革力度大、课程体系科学、能反映最新学科内容和现代教育思想、适应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具有独立学院特色的教材。

3.教材建设要有针对性,要注意解决现有教材不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问题,要考虑学院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专业空白等因素。

第三条教材建设立项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并附《教材编写大纲》以及反映该教材价值和特色的其它说明材料。

2.学系推荐,学部初审上报学院,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评审,学院批准,确立的立项项目在全院公布。

3.凡立项建设的教材,在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建立教材网站或网页,将教材建设的有关内容和情况上网。

4.学院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应按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内容、进度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四条教材编写人员的基本条件

1.第一主编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主编必须讲授该门课程,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好的文字功底,具有编写高质量教材的能力。

第五条教材编写质量控制

1.经批准立项编写的教材,学部负责督促学系检查、考核,以使编写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主编负责全书统稿,并对书稿质量负全责。如出现原则性错误,将追究主编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完成形式为正式出版的教材电子稿及网站或网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凡未能按期交稿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立项教材将被取消出版,停止经费资助,视情节轻重追缴部分已使用经费。

第六条经费资助

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教材项目立项后先拨50%,其余50%经费待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后拨付。

第七条 学院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对教材建设予以资助。专项经费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专项经费由建设负责人按学院财务规定审批,并接受学校审计。

第八条教材使用

1.列入学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的正式出版的教材,学院优先使用(学系讨论决定)但不负责包销,订购数量严格按教学计划和相关学生数确定,一般一次只订一届,并由教材招标单位统一订购。

2.教材出版后,主编应无偿赠送三本样书给学院用于存档。

3.教材电子稿及网站或网页内容实行资源共享,版权归学院所有
第九条学系应为教材建设提供必要的教学硬件条件和实践教学的基本保障,并列入学系发展规划。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