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2学期重新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7浏览次数:552

各学部、系、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将本学期重新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新学习课程限定

1.非毕业班学生只能重新学习双学期开设的已修读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

2.毕业班学生可以重新学习在校期间修读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3.每位学生的重新学习课程门数不超过五门(毕业班学生除外)。

二、修读方式

1.本学期开设课程采用全程跟班修读形式,如因教室座位数及校区调整等原因无法跟班修读的,可采用组班修读形式;

2.本学期未开设课程采取组班修读形式;

3.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要求与正常开设课程一致,同一门课程各校区同步考核。

三、课程确认及缴费

1.第四周周一(314)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学部教学秘书处打印“班级学生不及格课程核对表”;

2.第四周周三(316)、周四(317)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学部教学秘书处选择课程,打印“重新学习缴费清单”;

3.第四周周四(3170800110013301600)学生凭“重新学习缴费清单”到钟秀校区财务部门(钟秀校区8号楼315室)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发票送交所在学部教学秘书核对、确认重新学习报名情况;

4.第五周周一(321)下午到周四(324)各开课学系安排组班课程教学任务;

5.第五周周五(325)学部教学秘书通知学生重新学习课程的具体教学时间和地点;

6.第六周组班重新学习课程开课。

四、本学期未开设但采取组班重新学习形式课程的考核于第十六周周日前结束。

五、请在规定的时间报名、缴费,逾期作放弃处理。教务处概不接收学生个别手工报名。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