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6浏览次数:1241

各学部、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建行杯”江苏省选拔赛暨“花桥国际商务城杯”江苏省第五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苏教高[2016] 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拥抱“互联网+”时代,共筑创新创业梦想。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 “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学部、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研方向和已有基础情况组织学生参赛。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参加过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赛区选拔赛但未获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

四、比赛赛制及赛程安排

 大赛赛程分为校级初赛(6月15日前)、省级复赛(7月10日前)、省级决赛(7月中下旬)和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

 初赛参赛团队须由团队负责人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注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注册后,请参赛团队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应项目推荐表(附件1)及项目其它附件材料,交到所在学部。各学部汇总报名材料,并填写《2016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6月6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8-309),电子版材料发送到xlsjk@ntu.edu.cn。

 学院将组织评审,选拔优秀团队项目继续完善并代表学院参加省复赛与全国总决赛。

五、工作要求及说明

1.参赛团队可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等途径查看大赛信息和动态。

2.对于在各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学院将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南通大学重大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奖励。

3.组织参加本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纳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一部分。请各学部重视本项工作,积极组织一定数量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团队参赛。

4.相关工作要求及说明参考《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建行杯”江苏省选拔赛暨“花桥国际商务城杯”江苏省第五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附件6)。

5.联系人:丁衬衬、何超,电话:0513-85015944。

特此通知。

附件:

1-1 .2016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意组项目推荐表.doc

1-2.2016年南通大学 杏林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项目推荐表.doc

1-3.2016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项目推荐表.doc

2.商业或项目计划书提纲.doc

3.各类商业(项目)计划书撰写注意事项.doc

4.2016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5.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注册报名界面说明.doc


 教务处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