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系: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风建设,防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术不端行为,学院继续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2016届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论文抄袭检测。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1.全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在6月16日前全部答辩结束,各学系务必在答辩前一周将本学系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表》在学系公布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学部及教务处(xlsjk @ntu.edu.cn),学院将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检查组,抽查各学系的答辩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参照学院及各学系文件的要求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严格的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各学系要统一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杜绝为学生争分和随意送分的情况。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15%以内,其他各档成绩的分布应符合实际。 3.强化学系公开答辩及答辩记载。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各学系举行小组答辩的基础上,凡是答辩小组答辩成绩优秀和不及格的同学必须参加学系公开答辩,做好答辩记录:答辩记录表由专人记录,详实记载教师提问问题与回答情况。 4.答辩结束后,各学系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填入《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6月16日前报送学部及教务处。 三、毕业设计(论文)院级评优工作 1.评优项目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2.评优条件及评选办法 各学系请参照《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优暂行办法》的评优条件及评选办法,认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优申报工作。学系推荐参加院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否则,取消其评优资格。 3.报送材料及时间 请各学系务必将下列评优材料:毕业设计(论文)全套材料、毕业设计(论文)浓缩稿、《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的纸质材料以及电子文档于6月16日前交学部,学部汇总后交教务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排序表》的纸质材料以及电子文档于7月1日前交学部,学部汇总后交教务处。 四、江苏省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及抽检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办法〉的通知》(苏教办高〔2006〕7号)精神,江苏省教育厅每年9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请各学系参照往年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具体评优与抽检事宜另行通知。 五、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和工作总结 1.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各学系进行整理装订后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 2.各学系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有关文件执行的情况及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学系将《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表》以及书面总结于7月1日前送交学部,学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联系人:丁衬衬、何超;联系电话:85015944; E-mail:xlsjk@ntu.edu.cn 附件: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16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