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部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发布时间:2015-08-15浏览次数:1012

加分细则:

德育:

1、荣誉

省级荣誉:3集体荣誉加分减半

市级荣誉:2集体荣誉加分减半

校级荣誉: 1.5集体荣誉加分减半(不包括奖助学金/三好生,包括文明宿舍)

院级荣誉: 0.8集体荣誉加分减半(部级荣誉等同院级减半)

社团荣誉:0.2集体荣誉加分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认真负责,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予以加分,按工作能力及积极性加0---1

班委、院学生会干部、学生分会干部、公寓团工委、院红十字会、院心理协会(部级等同于院级)、院就创业协会(部级等同于院级)

3、各级比赛

校级比赛:一等奖: 1.5二等奖: 1.2三等奖: 0.9(团体获奖加分减半)

院级比赛:一等奖: 0.8二等奖: 0.5三等奖: 0.3(团体获奖加分减半)

部级加分参见院级加分减半

比赛或活动(不包括社团活动)参与未获奖者加0.02

4各类活动

A参加运动会(院、校)方队或表演+0.3分,

B参加十大魅力人物晚会+0.2

C军训方阵+0.2

D专业技能方面大赛+0.3

E其它活动参照加分

减分申请:

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处分的,分别扣10分、7分、5分、3分、1.5

2、旷课每学时0.3分;迟到、早退每学时0.1

3、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出现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在校、院各类检查中个人床铺卫生为差者,每人每次扣0.2分;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0.分;违反宿舍电脑使用规定,屡教不改者,每人每次扣0.2分。

智育

1、英语四、六级(本年度内通过)1

2、计算机二级、三级(本年度内通过)1

3、国家级学习类竞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

4、省级学习类竞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

5、校级学习类竞赛: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

6、院级学习类竞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

(团体获奖加分减半)

7、部级学习类比赛加分参见院级加分减半。

体育:

1、校运动会、校足球比赛

第一名:3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5分;第五名:1分;

第六名:0.8分;第七名:0.5分;第八名:0.2(集体名次减半加分)

2、院级体育比赛

第一名:1.5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分;第四名:0.8分;第五名:0.5分;

第六名:0.4分;第七名:0.3名;第八名:0.1(集体名次减半加分)

3、专业管理部体育比赛加分参见院级加分减半。

参与未获奖者+0.2,破纪录+3分,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减分申请:

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处分的,分别扣10分、7分、5分、3分、1.5

2、旷课每学时0.3分;迟到、早退每学时0.1

3、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出现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在校、院各类检查中个人床铺卫生为差者,每人每次扣0.2分;夜不归宿者,每人每次扣0.分;违反宿舍电脑使用规定,屡教不改者,每人每次扣0.2分。

备注:

1、所获奖项或所得荣誉必须在本学年内才有效,且同类按照最高标准加分,不累计加分

2、所有加减分申请由辅导员办公室统一审核,请同学们务必按照上述条款依次申请,真实反映情况,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及荣誉发文)

3、本加减分细则由信息科学部学工办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辅导员联系。

信息科学部

201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