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部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发布时间:2015-07-13浏览次数:1048

一、智育

1、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者加1分,一学年分别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加2分

2、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二级者加1分,加分仅限本学年。

3、与本专业相关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分

4、各项科技创业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加5、4、3分,省级分别加2、1.5、1分,市级分别加1.5、1、0.5分,校级分别加1、0.5、0.2分,院级分别加0.5、0.3、0.1分。集体获奖项目的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5、通过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类考试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例:中译考试,建筑施工五大员考试(质量员、预算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等

二、德育

1、各级学生干部经考核合格予以加分:

A班委

B院学生会干部、学生分会干部

C公寓团工委

D院红十字会

E院心理协会(部级等同于院级)

F院就创业协会(部级等同于院级)

按工作能力及积极性加0---1分,可累积。

2、荣誉及其他

A校级荣誉+1.5分

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学生干部、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优秀记者、军训先进个人、校红十字会“义务家教优秀志愿者”、校优秀红十字会员 校学生会优秀干事、校红十字会优秀干事,校优秀心协会员、校优秀心理委员、校优秀朋辈辅导者等

B院级荣誉+0.8分 (部级荣誉等同于院级)

院优秀团员、院优秀团干部、学生分会优秀学生干部、院社会实践报告优胜奖、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院十大魅力人物、校学工处优秀个人等

3、各级比赛

个人参加各级比赛,校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1.5、1、0.5分,在院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0.8、0.5、0.3分,学部级别比赛加分等同于院级比赛,如才艺大赛;参与未获奖者+0.05分。

4、各类活动

A参加运动会(院、校)方队或表演+0.3分,

B参加十大魅力人物晚会+0.2分

C军训方阵+0.2分

D其它活动参照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违纪处分

A处分:留校察看-10分,记过-7分,严重警告-5分,警告-3分,通报批评-1分(当年受处分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B违纪:旷课(包括晚自习)每学时-0.2分,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0.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三、体育

参加体育各级比赛,校级比赛中获第一名+3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5分,第五名+1分,第六名+0.8分,第七名+0.5分,第八名+0.2分,参与未获奖者+0.05分;破纪录另加3;院级按校级分别减半(部级等同于院级);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注:同类按照最高标准加分,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