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部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发布时间:2015-07-13浏览次数:995

为了对经管学部学生进行科学、客观评价,引导学生综合素质良性发展,特制定本条例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程序和加减分标准。本细则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评定流程

1、每学年初召开各年级综合测评动员大会,会后由个人提出加减分申请,班级团支书汇总后交至辅导员办公室。此工作在新学年开始一周内完成。

2、个人加减分申请辅导员审核后由团支书在班级公布一周,接收同学提出异议,公布结束后不得更改。

3、加减分申请公布期内由班长牵头召开班会票选出德育测评7人小组。人选规定:1)班干不得超过3人;2)以宿舍为单位,每单位需有一人参与德育测评小组。德育测评从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卫生习惯,遵纪守法五方面对全班同学进行百分制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算平均分。所得分数为学生德育测评分。

4、班长召开班会票选德育测评小组同时各班干包括寝室长进行述职,由全班同学进行评分。主要干部加分(班长、副班长、团支书)0.6-1分,次要干部加分0.5-0.9分,所得平均分为每位班干德育测评加减分中第(5)项加分。

5、学生会及各协会干事以上干部加分办法同4;参与评分人员为同部门所有人员。

6、德育测评分同年级同专业加权后公布一周,接收班级同学异议。公布结束后不得更改。

7、辅导员综合德育,智育,体育分计算出各年级同学综合素质测评分。予以公示,每位学生可根据自算分进行检核。

8、学生根据南通大学奖学金评定条例提出奖学金申请。

 

加减分细则

一、德育测评加减分

1、个人受学部和院级表彰加0.3分,校级表彰加0.5分,受市级表彰加1分,受省级表彰加1.5分,受国家级表彰加2分;集体获表彰,每个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同类加分不重复计算(因社会实践受表彰者各奖项同级别加0.5分)。

2、个人参加各级比赛,在校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优秀奖加0.3分;在院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5、0.3分,优秀奖加0.1分。集体参与奖项,每个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同类加分不重复计算。各级比赛证书须加盖学校、学院公章。

3、个人因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受报道或者感谢信加1分。

4、参与组织校级、院级、年级各类活动、会演(如主要策划人、主持人等)每次加0.5-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积极参加校级、院级、年级各类活动,每次加0.1分,总计不超过0.5分(注:海安花鼓;校运动会方阵加0.3分)

6、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加0.5-1分。学生会主席加1分,副主席、各协会部长、各班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加0.7分,其他班委加0.5分。校级院级部级优秀干事、优秀会员荣誉称号者可加分0.3分。

7、积极自我创业,获得经营许可证未有挂科现象者加1分。

8、旷课者,旷课一次扣分,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次计算;

9、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分别扣10、7、5、3、1分(当年受处分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二、智育测评加减分

 1在各类学习竞赛、科技创新创业竞赛中(我部特指各专业相关类竞赛,例如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就业计划竞赛、不含个人参加的各类报刊、杂志举办的知识将赛)获得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加5、4、3分,省级分别加2、1.5、1分,市级分别加1.5、1、0.5分,校级分别加1、0.5、0.2分,院级分别加0.5、0.3、0.1分。集体获奖项目的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2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者加1分、1.5分,奖学金评定学年一次性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加2分。

 3非工科专业学生在奖学金评定学年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者加1分、1.5分。在奖学金评定学年一次性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者加2分。

 4在校期间通过各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试者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5在校期间在省级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1分。

三、体育测评加减分

 1一、二年级学生,测评计算公式如下:

测评分=体育课成绩*50%+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成绩*50%

其中:体育课成绩=(上学期体育课成绩+下学期体育课成绩)/2

2未开设体育课的三、四年级学生,体育成绩按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成绩计。

3参加校级体育竞赛破纪录另加3分,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加1.5分,第五名加1分,第六名加0.8分,第七名加0.5分,第八名加0.2分。参加院级体育竞赛加分为校级加分标准的80%

4、参加省级体育竞赛破纪录另加4分,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5分,第三名加3分,第四名加2.5分,第五名加2分,第六名加1.5分,第七名加1分,第八名加0.5分。

5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破纪录另加5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分。

 

 

 

                                                                经济与管理学部

                                                                  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