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学部截至2022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会章程》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学院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在学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和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分别以学院、学部为单位,每年召开1次。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院、学部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部代表名额依照各学部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本会工作。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本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候选人由各学部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学部,其中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2名。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汇报工作。
主席团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本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本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学生会委员会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学部学生会属于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部学生党支部领导和学部团委、院学生会指导。
学部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院学生会每学期听取1次学部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院学生会对学部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本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5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5人;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
学部学生会工作人员25人左右,主席团成员3人。
本会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本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部团委推荐,经学部学生党支部同意,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部团委推荐,经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审核后确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部学生会的成员不少于50%。
学部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部团委同意,由学部学生党支部确定。
第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胸怀崇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二)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恪守学生本分,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五)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从学院、学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十七条 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脱离同学的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本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院团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一)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
(二)考核不合格的;
(三)违纪违法的;
(四)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十八条 本会坚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积极向上。
第十九条 本会坚持学院党委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本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院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参与本会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共同研究本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本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完善本会重大活动的事前审核和事后评估机制。
第二十一条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组织架构和规模,完善组织运行机制,健全学院、学部、班组织体系。普遍在本会工作机构建立团组织,发挥团的主导作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注意审核本会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本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学部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表扬表彰。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三、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学部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张思宇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0 | 3/98 | 否 |
2 | 龚懿杨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0 | 1/59 | 否 |
3 | 陈昊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0 | 4/59 | 否 |
4 | 季雯静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0 | 8/59 | 否 |
5 | 沈家豪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0 | 23/113 | 否 |
6 | 潘妍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0 | 30/113 | 否 |
7 | 刘贵如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0 | 2/59 | 否 |
8 | 王雅晴 | 预备党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0 | 1/61 | 否 |
9 | 阮晨阳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6/129 | 否 |
10 | 黄润芝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5/61 | 否 |
11 | 李田野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2/59 | 否 |
12 | 薛欣奇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17/129 | 否 |
13 | 黄圆圆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11/61 | 否 |
14 | 赵佳熙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1/61 | 否 |
15 | 袁缘 | 中共党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20/61 | 否 |
16 | 陈佳妍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24/129 | 否 |
17 | 鲍苏婉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24/117 | 否 |
18 | 濮渝宁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11/101 | 否 |
19 | 曹林璐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2/61 | 否 |
20 | 梅慧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2/129 | 否 |
21 | 陈杨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1/59 | 否 |
22 | 邓斌 | 共青团员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2021 | 11/129 | 否 |
五、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学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部团委推荐,经学部学生党支部同意,由院学生工作处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遴选面向学部广大同学进行,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胸怀崇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2.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5.具有代表性,从学部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基层组织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经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学生党支部、学院学生会的批准,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学生会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按差额比例不低于20%要求,确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5人,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主席团成员选举时,正式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候选人获得赞成票须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六、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要求,学院于2022年11月4日在启东校区图书馆报告厅召开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第五届学生代表大会。
(一)代表名额和分配
1、代表名额和分配(单位:人)
根据《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基层组织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81人(占全院学生总数的1%)。代表名额的分配将根据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其中非学部、班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按照各年级学生人数,代表名额分配如下(单位:人)
年级 | 19级 | 20级 | 21级 | 22级 | 合计 |
学生总数 | 563 | 669 | 683 | 699 | 2614 |
代表 名额 | 5 | 14 | 35 | 27 | 81 |
(二)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学部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学部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整体情况的报告》;
3.选举产生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学部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学部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
(三)宣传报道链接
https://xlxy.ntu.edu.cn/2022/1115/c3098a202558/page.htm
(四)现场照片
七、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学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具有杏林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八、学部分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学部分团委书记 | 焦琪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焦琪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