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浏览次数:898

各学部、部门: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年终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0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清查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固定资产清查任务。

2.认真实施,确保质量对学院固定资产账务与实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查,做到账物相符,确保“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南通大学和杏林学院两个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与实际状况一致。涉及保管人员及办公地点变更的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在国资系统中调拨变更、及时更改国资系统中固定资产的基础信息;现有保管人必须为学校在职人员,存放地点必须具体到校区、楼号和房间号,非在职人员(包括离退人员)名下的固定资产应清理干净、移交调拨给现有保管人员

3.严格要求及时整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保管人和存放地信息不准确、标签粘贴不规范等问题,各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如无法整改的,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清查基准日

20201231日为此次清查的基准日。

三、清查内容

学院实际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家具、图书等。

四、职责分工

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此次清查由教务处负责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组织工作,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负责自行清查盘点。

财务处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具体负责组织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实物账与价值账核对,确保学院固定资产账账相符。

五、日程安排

1.自查盘点202012月)

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逐一清点,逐一核实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各单位根据清查结果填报《南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附件1)、《南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2)、《杏林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附件3)、《杏林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附件4)。

2.抽查核实20213-4月)

根据各单位自查盘点上报结果,学院将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核查。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和明细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111前上报教务处,电子档发至xl.gdzc@ntu.edu.cn。联系人:王海洪、杨北平,联系电话:8392002083920026

附件1:南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docx

附件2:南通大学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xls

附件3:杏林学院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docx

附件4:杏林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xls 

 

   

20201210